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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靚穎狀告雜志社要求賠償百萬,因不滿被說“土”“小三”

添加時間:2016-10-20 11:07:48  標(biāo)簽: 張靚穎

近日,知名歌手張靚穎將北京某雜志社一紙狀書告上法庭,并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百萬元。昨日上午(19日)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。雜志社方面則聲稱自己并沒有侵權(quán)。
張靚穎狀告雜志社要求賠償百萬,因不滿被說“土”“小三”張靚穎狀告雜志社要求賠償百萬,因不滿被說“土”“小三”
張靚穎稱,2015年2月5日,北京某雜志在其官方微信、微博等網(wǎng)絡(luò)平臺均發(fā)表了《我們?yōu)槭裁匆訔墢堨n穎》一文,作者署名為張某。該文不時有這樣的言論:“天娛搞黑幕找她談,簽約便許她一個名次,而她反間諜對談話現(xiàn)場錄了音,說你們要不讓我進前三我就向媒體曝光”“時裝編輯掩面長嘆,十年過去了,怎么還那么土啊”“甚至有線人匯報,她是小三,現(xiàn)男友是大款”。
對此,張靚穎方表示該文章純屬捏造事實,其在網(wǎng)絡(luò)上廣泛傳播,并被多方轉(zhuǎn)載,對其名譽造成了及其惡劣的影響,該文惡意貶損自己的人格,毀壞自己的公眾形象,要求對方承擔(dān)法律責(zé)任,為自己不負(fù)責(zé)任的言行付出法律代價。
昨日庭審之前,張靚穎曾將該文作者及該雜志所屬的主管報社訴至法院,法院受理該案后,傳喚了報社主管。報社方則認(rèn)為,因為雜志社是獨立的法人單位,所以不應(yīng)被適格被告。另外,因?qū)徖碚J(rèn)為作者張某發(fā)文屬職務(wù)行為,故法院審理并駁回了張靚穎對報社及張某兩個被告的起訴,并將發(fā)文雜志追加進來做被告。
張靚穎狀告雜志社要求賠償百萬,因不滿被說“土”“小三”張靚穎狀告雜志社要求賠償百萬,因不滿被說“土”“小三”《我們?yōu)槭裁匆訔墢堨n穎》原文
對于張靚穎的做法,小編表示支持。公眾人物被人評頭論足是稀松平常的事,但是對于侵害自己名譽的不實言論,要適當(dāng)?shù)啬闷鸱晌淦饔枰苑磽?。畢竟作為一個歌手,外表土不土不重要,歌唱得好不好才重要不是嗎!徐崢出軌女學(xué)生發(fā)文回應(yīng),稱與此事無關(guān);楊冪爸爸與網(wǎng)友對罵,你是真傻X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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